(廣、繁) 天天「靈」 聽 2024年12月13日(五) 利未記 20:1-21:24 違反律法的懲罰及祭司的聖潔要求
天天「靈」 聽👂🏻🕊
2024年12月13日(五)
✨利未記 20:1-21:24 違反律法的懲罰及祭司的聖潔要求
📝禱告重點:
🔸今天對神的發現
🔸今天自我的反省
🔸今天實踐的行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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📖經文📖 利20:1-21:24
20章:
1耶和華對摩西說:2「你還要曉諭以色列人說:凡以色列人,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,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的,總要治死他。本地人要用石頭把他打死。3我也要向那人變臉,把他從民中剪除,因為他把兒女獻給摩洛,玷污我的聖所,褻瀆我的聖名。4那人把兒女獻給摩洛,本地人若佯大為不見,不把他治死,5我就要向這人和他的家變臉,把他和一切隨他與摩洛行邪淫的人都從民中剪除。6「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術的,隨他們行邪淫,我要向那人變臉,把他從民中剪除。7所以你們要自潔成聖,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。8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律例,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。9凡咒罵父母的,總要治死他;他咒罵了父母,他的罪要歸到他身上(「罪」原文作「血」。本章同)。10「與鄰舍之妻行淫的,奸夫淫婦都必治死。11與繼母行淫的,就是羞辱了他父親,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,罪要歸到他們身上。12與兒婦同房的,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,他們行了逆倫的事,罪要歸到他們身上。13人若與男人苟合,像與女人一樣,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,總要把他們治死,罪要歸到他們身上。14人若娶妻,並娶其母,便是大惡,要把這三人用火焚燒,使你們中間免去大惡。15人若與獸淫合,總要治死他,也要殺那獸。16女人若與獸親近,與它淫合,你要殺那女人和那獸,總要把他們治死,罪要歸到他們身上。17「人若娶他的姐妹,無論是異母同父的,是異父同母的,彼此見了下體,這是可恥的事,他們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。他露了姐妹的下體,必擔當自己的罪孽。18婦人有月經,若與她同房,露了她的下體,就是露了婦人的血源,婦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,二人必從民中剪除。19不可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體,這是露了骨肉之親的下體,二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。20人若與伯叔之妻同房,就羞辱了他的伯叔,二人要擔當自己的罪,必無子女而死。21人若娶弟兄之妻,這本是污穢的事,羞辱了他的弟兄,二人必無子女。22「所以,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、典章,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那地把你們吐出。23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國民,你們不可隨從他們的風俗,因為他們行了這一切的事,所以我厭惡他們。24但我對你們說過,你們要承受他們的地,就是我要賜給你們為業流奶與蜜之地。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,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。25所以,你們要把潔淨和不潔淨的禽獸分別出來,不可因我給你們分為不潔淨的禽獸,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,使自己成為可憎惡的。26你們要歸我為聖,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,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,使你們作我的民。27「無論男女,是交鬼的,或行巫術的,總要治死他們,人必用石頭把他們打死,罪要歸到他們身上。」
21章:
1耶和華對摩西說:「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: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。2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、兒女、弟兄,3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姐妹,才可以沾染自己。4祭司既在民中為首,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。5不可使頭光禿,不可剃除胡須的周圍,也不可用刀劃身。6要歸 神為聖,不可褻瀆 神的名,因為耶和華的火祭,就是 神的食物,是他們獻的,所以他們要成為聖。7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,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,因為祭司是歸 神為聖。8所以你要使他成聖,因為他奉獻你 神的食物。你要以他為聖,因為我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。9祭司的女兒若行淫,辱沒自己,就辱沒了父親,必用火將她焚燒。10「在弟兄中作大祭司,頭上倒了膏油,又承接聖職,穿了聖衣的,不可蓬頭散發,也不可撕裂衣服;11不可挨近死屍,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;12不可出聖所,也不可褻瀆 神的聖所,因為 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。我是耶和華。13他要娶處女為妻。14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,或是被污為妓的女人,都不可娶,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。15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,因為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。」16耶和華對摩西說:17「你告訴亞倫說:你世世代代的後裔,凡有殘疾的,都不可近前來獻他 神的食物。18因為凡有殘疾的,無論是瞎眼的、瘸腿的、塌鼻子的、肢體有余的、19折腳折手的、20駝背的、矮矬的、眼睛有毛病的、長癬的、長疥的,或是損壞腎子的,都不可近前來。21祭司亞倫的後裔,凡有殘疾的,都不可近前來,將火祭獻給耶和華。他有殘疾,不可近前來獻 神的食物。22 神的食物,無論是聖的、至聖的,他都可以吃。23但不可進到幔子前,也不可就近壇前,因為他有殘疾,免得褻瀆我的聖所。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。」24於是,摩西曉諭亞倫和亞倫的子孫,並以色列眾人。
📖內容📖
弟兄姊妹,平安!歡迎收聽天天靈聽。今天分享的經文記載於《利未記》第20及21章,主題是「違反律法的懲罰及祭司的聖潔要求」。
今天我們將會讀兩章經文,從第18章到20章的開頭,都有相同的表述:「耶和華對摩西說:『你還要曉諭以色列人說:』」,強調這一切是從神而來的啟示,並且神的心意是要借著人去知道及遵行;不單單是個人的本分,而是群體性的責任。首先讓我們來看看第20章,本章的重點在於因著惡劣的罪行而導致相應的懲罰。
這些罪行大致可分為兩類。第1至6節和第27節屬於第一類,這些罪行與拜偶像有關,直接違反了十誡中的前四誡。
第1至5節提到關於拜假神摩洛的罪行:若有人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,就必須用石頭打死。原來摩洛是亞捫人的假神,在獻祭時,首先將金屬造的摩洛神像燒到通紅,然後將嬰兒放在摩洛神像燒紅的手中。周圍會有人擊鼓、狂歡,以掩蓋嬰兒的慘叫聲,直到嬰兒被燒死。耶和華神極為憎惡當時迦南人獻兒女的做法,也屢次警告祂的百姓不要效法。
第6節講到:親近交鬼和行巫術之人的,神要向他們變臉,從民中剪除,也就是說他們不再是神的百姓,與神無份無關,關系已經斷絕了。到第27節更強調,凡交鬼和行巫術的必須被治死,與邪靈相交不但極其危險,更是不專一信靠神的表現,絕對是背叛離開正路。
這章經文中間,穿插了一句:第7至8節:「所以你們要自潔成聖,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。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律例,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。」這是遵守所有律例的目的,是為要成聖,成為分別為聖歸神的百姓;不是滿腦子記著「什麼可以做」、「什麼不可以做」。若忘記其背後的意義,人容易迷失於細節裡,而失去方向。
接著第9至21節是第二類的惡劣罪行,都與生活中不道德的行為有關。
包括「凡咒駡父母的,總要治死他」。這裡指的是對父母不但不尊重,甚至希望他們死去,這直接違背了十誡的第五誡「孝敬父母」。
接著指的是淫亂,列舉了各種淫亂行為,包括亂倫,「與鄰舍之妻行淫的」、「與繼母行淫的」、「與兒婦同房的」、「同性戀」和「與獸淫合」的,都要被處死。這一切不在正常的健康性行為,不但破壞了健康的人際界線與關系,亦因這惡劣行為受到懲罰,例如從民中剪除,即是被逐離開以色列的群體。
來到第21章,更加特別關注作祭司的聖潔要求。利未支派被分別出來在會幕中任職,而亞倫的子孫被神揀選為祭司。祭司在祭壇、聖所和至聖所中供職,為百姓贖罪,獻祭給神。在眾多祭司中,被膏的大祭司只有一位,是從祭司中揀選出來,倒上膏油、承接聖職、身上穿上聖衣供大祭司的職份。
大祭司在每年七月初十,贖罪日這一天要進入至聖所為全部的以色列百姓獻贖罪祭。他們蒙召有尊崇的身份,也肩負起有份量的任務,因此也需要在生活和道德上面對更嚴格的要求。
神吩咐祭司不得因死人而沾染自己,只有在至親死亡時例外。因在以色列人眼中,死亡被視為不潔,為了整個社群的祭,祭司不得接觸死人,必須保持聖潔。至於婚姻大事,祭司應選擇聖潔的妻子,避免娶妓女或被玷污的女人。這意味著祭司在道德生活上的純潔和專一。
至於有關大祭司的聖潔,更有嚴格要求。他們需接受膏油、穿上聖衣,並在聖所中任職。大祭司甚至不得因至近親的死亡而沾染自己。此外,在婚姻上,大祭司只能娶以色列的處女。
神告誡祭司在身體上應無缺陷,以表明他們應配得所事奉的完全神。
弟兄姊妹,我們要明白《利未記》整卷書的中心主題是聖潔,神的百姓必須追求聖潔。當我們讀到很多「什麼可以做」,「什麼不可以做」,也許會迷失於惶恐中,擔心犯罪得罪神。然而,當我們明白「歸耶和華神為聖」是一生的方向,因為要「尊主為大,追求聖潔」,便不是壓迫感,而是生命成長的動力。
最後的24節:於是,摩西曉諭亞倫和亞倫的子孫,並以色列眾人。當神曉諭「全部人」,意味著所有人都需要去知道、留意、持守「神的教訓」,每一個人都有責任、有份去保守自己及整個群體,甚至傳達至每一代子孫也是如此,這是一項偉大的工程。
求主幫助我們,現今基督徒是新約的祭司,也一同肩負這重任,為己為人,為下一代,追求聖潔,榮神益人。
祝福大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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