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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廣、繁) 天天「靈」 聽 2024年12月16日(一) 利未記 22:1-33 祭品的規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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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天「靈」 聽👂🏻🕊

2024年12月16日(一)
✨利未記 22:1-33 祭品的規定

📝禱告重點:
🔸今天對神的發現
🔸今天自我的反省
🔸今天實踐的行動

普通話錄音連結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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粵語錄音連結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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📖經文📖

利22:1-33

  1. 耶和華對摩西說:

  2. 「你吩咐亞倫和他子孫說: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、歸給我的聖物,免得褻瀆我的聖名。我是耶和華。

  3. 你要對他們說:你們世世代代的後裔,凡身上有污穢、親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、歸耶和華聖物的,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。我是耶和華。

  4. 亞倫的後裔,凡長大痲瘋的,或是有漏症的,不可吃聖物,直等他潔淨了。無論誰摸那因死屍不潔淨的物,或是遺精的人,

  5. 或是摸甚麼使他不潔淨的爬物,或是摸那使他不潔淨的人(不拘那人有甚麼不潔淨),

  6. 摸了這些人、物的,必不潔淨到晚上;若不用水洗身,就不可吃聖物。

  7. 日落的時候,他就潔淨了,然後可以吃聖物,因為這是他的食物。

  8. 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,他不可吃,因此污穢自己。我是耶和華。 9. 所以他們要守我所吩咐的,免得輕忽了,因此擔罪而死。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。
    10.「凡外人不可吃聖物;寄居在祭司家的,或是雇工人,都不可吃聖物;

  9. 倘若祭司買人,是他的錢買的,那人就可以吃聖物;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。

  10. 祭司的女兒若嫁外人,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。

  11. 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,或是被休的,沒有孩子,又歸回父家,與她青年一樣,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;只是外人不可吃。

  12. 若有人誤吃了聖物,要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。 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, 免得他們在吃聖物上自取罪孽,因為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。」 耶和華對摩西說: 「你曉諭亞倫和他子孫,並以色列眾人說:以色列家中的人,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,凡獻供物,無論是所許的願,是甘心獻的,就是獻給耶和華作燔祭的, 要將沒有殘疾的公牛,或是綿羊,或是山羊獻上,如此方蒙悅納。 凡有殘疾的,你們不可獻上,因為這不蒙悅納。 凡從牛羣或是羊羣中,將平安祭獻給耶和華,為要還特許的願,或是作甘心獻的,所獻的必純全無殘疾的才蒙悅納。 瞎眼的、折傷的、殘廢的、有瘤子的、長癬的、長疥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,也不可在壇上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。 無論是公牛是綿羊羔,若肢體有餘的,或是缺少的,只可作甘心祭獻上;用以還願,卻不蒙悅納。 腎子損傷的,或是壓碎的,或是破裂的,或是騸了的,不可獻給耶和華,在你們的地上也不可這樣行。 這類的物,你們從外人的手,一樣也不可接受作你們神的食物獻上;因為這些都有損壞,有殘疾,不蒙悅納。」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: 「才生的公牛,或是綿羊或是山羊,七天當跟着母;從第八天以後,可以當供物蒙悅納,作為耶和華的火祭。 無論是母牛是母羊,不可同日宰母和子。 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,要獻得可蒙悅納。 要當天吃,一點不可留到早晨。我是耶和華。 「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。我是耶和華。 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;我在以色列人中,卻要被尊為聖。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, 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,作你們的神。我是耶和華。」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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📖內容📖

弟兄姊妹平安,歡迎收聽天天靈聽,今天要讀的經文是《利未記》22章1至33節,題目是「吃聖物的規定」。經文一開始提到:「耶和華對摩西說:「你吩咐亞倫和他子孫說: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、歸給我的聖物,免得褻瀆我的聖名。我是耶和華。你要對他們說:你們世世代代的後裔,凡身上有污穢、親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、歸耶和華聖物的,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。我是耶和華。」經文中提到的聖物所指的是百姓在五祭,即是燔祭、素祭、平安祭、贖罪祭和贖愆中所獻上給神的祭物,這些祭物經獻上後都成為至聖的。而除了燔祭必需全然將祭物獻上外,在其他的獻祭中,祭司幾乎都可以有他當得的份,這是耶和華賜給他們的。既然祭物於獻上後都成為至聖的聖物,在享用這些聖物時,祭司就有他們必需嚴格遵守的條例,防止他們在本來是神賜給他們的福份中反倒惹怒神,受到審判。

因此,今天的經文主要針對這方面,列出祭司於吃聖物時的條例,要他們特別留意。經文可分為四個部份,首先是剛才所讀到的經文,概括地提到祭司對聖物的態度和若不遵守時所帶來的後果。神說:「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、歸給我的聖物,免得褻瀆我的聖名。」和合本中所用的字是「遠離」,有些版本會譯為「小心或謹慎處理」,因此不是叫祭司對聖物「避之則吉」,而是謹慎處理,免得使聖物受污穢,也使自己被剪除。經文之後的部份,其實都是第一部份的延伸,具體地講到祭司當怎樣謹慎處理聖物。經文第二部份就提到哪些祭司不可靠近聖物,就是長大痲瘋的,或是有漏症的,都不可吃聖物,直等他潔淨了;另外,就是摸了不潔淨的人或物件,要用清水洗身,以及等到日落的時候,即時以色列人中一天的結束,才可吃聖物。經文第三部份提到祭司家中哪些人可吃聖物,祭司花錢所買回來的人或生在他家中的人都可以吃,而對些嫁出去的女兒亦有好些條例,因錄音篇幅所限,不會盡述。凡誤吃了聖物的人,要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。經文第四部份再次提到對祭物的規定,總括來說就是不可獻上殘疾或有缺陷的祭物給神,必需是完好和完整的,才蒙悅納。

現在,讓我們從經文中反些反思:

第一個反思,昨日和今日連續兩章的經文都提到對祭司的嚴謹規定,因為他們是在神聖的地方供職,必須全然聖潔,而且,他們亦肩負了教導以色列民敬畏和跟隨神的責職,理應活出聖潔的樣式。所謂「上梁不正下梁歪」,若果祭司們對他們的職份沒有敬畏之心,可想而知民眾的屬靈生命也不會好。《撒母耳記上》第二章中提到了祭司以利的兩個兒子都藐視耶和華的祭物,凡有人獻祭,正煮肉的時候,就命人手拿叉子,從中把肉取了去,這事使他們死亡,審判亦臨到以利一家,那時亦時以色列民屬靈生命的低潮期,因沒有敬畏神的祭司教導他們。我們又有否活出聖潔的樣式,教導人敬畏神,以及使人不會因我們而被絆倒?

第二個反思,作為祭司所肩付的其實很多,每天要打理會幕和處理百姓的獻祭,而且,要時刻保持警剔,免得在不潔的情況下事奉,被神審判。但換作另一角度,他們卻是最親近神、最有福的一群。今天的經文中出現了多次「我是耶和華」、「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」正正就是提醒他們今天所事奉的不是屬世的老闆,而是自有永有和聖潔的神,因此,他們所肩負的是一份「榮耀的職事」!我們會否有時只注重作為基督徒的「各種責任」,覺得太多,而忽略了所跟隨的是耶和華、所有的是榮耀的職事?

第三個反思,聖物經獻祭後成為聖,祭司需極為謹慎處理。那今天我們又怎樣看待崇拜呢?有否有做最基本的準時參與和預備好自己的心?還是只是以「例行公事」或敷衍的心態來參與呢?更進一步,我們怎樣看待為我們犧牲、救贖我們的主耶穌?有以敬畏的神來跟隨祂、作祂的門徒嗎?

從今天的經文我們知道事奉神不是隨隨便便的差事,是聖潔和榮耀的,因此,願我們每位能有敬畏的心來跟隨神,活出聖潔的生命。祝福大家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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