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廣、繁) 天天「靈」 聽👂🏻🕊 2025年4月23日(三) ✨申命記 6:1-25 獨一的主✨
天天「靈」 聽👂🏻🕊
2025年4月23日(三)
✨申命記 6:1-25 獨一的主✨
📝禱告重點:
🔸今天對神的發現
🔸今天自我的反省
🔸今天實踐的行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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📖經文📖
申6:1-25
1「這是耶和華-你們的神所吩咐要教導你們的誡命、律例、典章,叫你們在所要過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,2好叫你和你的子孫在一生的日子都敬畏耶和華-你的神,謹守他的一切律例、誡命,就是我所吩咐你的,使你的日子得以長久。3以色列啊,你要聽,要謹守遵行,使你可以在那流奶與蜜之地得福,人數極其增多,正如耶和華-你列祖的神所應許你的。4「以色列啊,你要聽!耶和華-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。5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力愛耶和華-你的神。6我今日吩咐你的這些話都要記在心上,7也要殷勤教導你的兒女。無論你坐在家裏,走在路上,躺下,起來,都要吟誦。8要繫在手上作記號,戴在額上作經匣;9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和你的城門上。10「耶和華-你的神必領你進他向你列祖亞伯拉罕、以撒、雅各起誓要給你的地。那裏有又大又美的城鎮,不是你建造的;11有裝滿各樣美物的房屋,不是你裝滿的;有挖成的水井,不是你挖的;有葡萄園、橄欖園,不是你栽植的;你吃了而且飽足。12你要謹慎,免得你忘記領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出來的耶和華。13你要敬畏耶和華-你的神,事奉他,奉他的名起誓。14不可隨從別神,就是你們四圍民族的眾神明,15因為在你中間的耶和華-你的神是忌邪的神,恐怕耶和華-你神的怒氣向你發作,把你從地上除滅。16「你們不可試探耶和華-你們的神,像你們在瑪撒那樣試探他。17要謹慎遵守耶和華-你們神的誡命,和他所吩咐的法度、律例。18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直和美善的事,你都要遵行,使你得福,可以進去得耶和華向你列祖起誓應許的美地,19可以從你面前趕出你所有的仇敵,正如耶和華所說的。20「日後,你的兒子問你說:『耶和華-我們神吩咐你們的法度、律例、典章是甚麼意思呢?』21你要告訴你的兒子說:『我們在埃及作過法老的奴僕,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我們從埃及領出來。22在我們眼前,他施行重大可怕的神蹟奇事對付埃及、法老和他的全家。23他將我們從那裏領出來,為要領我們進入他向我們列祖起誓應許之地,把這地賜給我們。24耶和華又吩咐我們遵行這一切的律例,敬畏耶和華-我們的神,使我們一生得福,得以存活,像今日一樣。25我們若照耶和華-我們神所吩咐的,在他面前謹守遵行這一切誡命,這就是我們的義了。』
📖內容📖
弟兄姊妹大家好,歡迎收聽《天天靈聽》。今日所讀的經文是《申命記》6章1至25節,題目是「獨一的主」。
《申命記》是摩西在新生一代準備進入迦南地之前,重申耶和華所吩咐的一切話語。在今天的經文中,我們可以看到耶和華的吩咐被濃縮成一句極為重要的話——在第4至5節中提到:「以色列啊,你要聽!耶和華—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。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力愛耶和華—你的神。」哈利路亞!這正是今天的主題:「獨一的主」。
耶穌基督在馬可福音12章中,也曾引用這段經文,告訴一位文士:「以色列啊,你要聽!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。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、盡力愛主—你的神。其次就是愛人如己,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。」因此,我們稱這為「大誡命」。
不僅摩西用這段話來鼓勵以色列人,耶穌在新約聖經中也重申了這一點,告訴我們整個誡命中最重要的就是「愛神」,接著就是「愛人」。那麼,如何去愛呢?答案是要「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、盡力」地去愛。
耶穌在馬太福音的登山寶訓中提到,祂來不是要廢除律法,而是要成全律法。在今天的經文中,第1、17、20節提到的四個詞都與律法有關:誡命、律例、典章,還有法度。這些詞在詩篇及舊約的其他經文中也經常出現。
許多弟兄姊妹對這些詞的含義有些模糊,因此我想藉此機會幫助大家更清楚地理解。
首先,談到「法度」,它翻譯為「律法」。在英語聖經中稱為 Laws,即我們常說的「摩西的律法」。新約中提到的律法也是這個字,代表神的吩咐。
律法分為三個部分:第一個是「誡命」,即摩西從山上領受的十誡。從摩西到耶穌基督,直至今天,十誡依然存在,我們仍需守住它們。因此,耶穌說整個律法要成全,而不是被廢除,最大的誡命就是愛神和愛人如己。
第二部分是「律例」,在新約中翻譯為規條。保羅在歌羅西書第2章提到,這些規條不再需要遵守。我們不必再像以前那樣遵循飲食、節期等規定,但我們的敬拜方式有所改變,仍需全心誠意地來到神面前敬拜祂。因此,第二部分被廢除,那就是「律例」。
第三部分是「典章」,翻譯為「審判」。如今,我們不再像舊約時代那樣,因犯罪而受到石頭的審判,因為耶穌基督已用祂的寶血洗淨了我們的罪,代替我們受審判。哈利路亞!這是恩典。不過,雖然我們現在得以赦免,並不代表我們永遠不會面對審判,因為在身體復活時,我們仍需面對基督台前或白色大寶座的審判。可以這樣說,現在我們不需面對「典章」,而是得到了「緩刑」,但最終仍需面對生命的「審判」。
整體律法的三部分:「誡命、律例、典章」,我們必須持守誡命。感謝主,除了幫助大家理解這幾個詞的意義,我還希望將大家的焦點放在另外四個詞上:第一個是「聽」,我們必須聆聽神的律法、誡命、律例、典章。求神打開我們的耳朵,讓我們每天都「天天靈聽」。感謝你在聽神的話語,願神的話語成為你的祝福與幫助。
第二個詞是「謹守」,在聽完之後,我們要持守神的話語,正如第6節所說,要「記在心上」。我們要謹守神的話,不讓其他事物佔據我們的心,使神的話語充滿我們的內心。
第三個詞是「遵守」,這意味著不僅要在心中存有神的話語,還要將其活出來,彰顯在外。當神的愛充滿我們時,我們就應該流露出來,以愛去愛神和愛人。
最後一個詞是「傳遞」,第7節說:「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」,第21節則提到:「要告訴你的兒」。不僅要自己行出來,還要將神的真理和誡命傳遞出去。
願神幫助我們的耳朵能聽,我們的心能敞開,記住神的話語,並能將神的真理傳承下去。願我們都能夠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、盡力去愛我們的「獨一的主」!祝福大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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