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廣、繁) 天天「靈」 聽
2025年3月27日(四)
民數記 35:1-34 為誤殺者設立逃城
天天「靈」 聽
2025年3月27日(四)民數記 35:1-34 為誤殺者設立逃城
禱告重點:
今天對神的發現
今天自我的反省
今天實踐的行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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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文
民35:1-34
1耶和華在摩押平原-約旦河邊、耶利哥對面曉諭摩西說:
2「你吩咐以色列人,要從所得為業的地中把些城給利未人居住,也要把這城四圍的郊野給利未人。
3這城邑要歸他們居住,城邑的郊野可以牧養他們的牛羊和各樣的牲畜,又可以安置他們的財物。
4你們給利未人的郊野,要從城根起,四圍往外量一千肘。
5另外東量二千肘,南量二千肘,西量二千肘,北量二千肘,為邊界,城在當中;這要歸他們作城邑的郊野。
6你們給利未人的城邑,其中當有六座逃城,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。此外還要給他們四十二座城。
7你們要給利未人的城,共有四十八座,連城帶郊野都要給他們。
8以色列人所得的地業從中要把些城邑給利未人;人多的就多給,人少的就少給;各支派要按所承受為業之地把城邑給利未人。」
9耶和華曉諭摩西說:
10「你吩咐以色列人說:你們過約旦河,進了迦南地,
11就要分出幾座城,為你們作逃城,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。
12這些城可以作逃避報仇人的城,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,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。
13你們所分出來的城,要作六座逃城。
14在約旦河東要分出三座城,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,都作逃城。
15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,並寄居的,作為逃城,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裏。
16「倘若人用鐵器打人,以致打死,他就是故殺人的;故殺人的必被治死。
17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打死了人,他就是故殺人的;故殺人的必被治死。
18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,他就是故殺人的;故殺人的必被治死。
19報血仇的必親自殺那故殺人的,一遇見就殺他。
20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,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,以致於死,
21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,以致於死,那打人的必被治死。他是故殺人的;報血仇的一遇見就殺他。
22「倘若人沒有仇恨,忽然將人推倒,或是沒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,
23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身上,以致於死,本來與他無仇,也無意害他。
24會眾就要照典章,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。
25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,也要使他歸入逃城。他要住在其中,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。
26但誤殺人的,無論甚麼時候,若出了逃城的境外,
27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,將他殺了,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。
28因為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裏,等到大祭司死了。大祭司死了以後,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。
29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,要作你們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。
30「無論誰故殺人,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把那故殺人的殺了,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人死。
31故殺人、犯死罪的,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;他必被治死。
32那逃到逃城的人,你們不可為他收贖價,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來住在本地。
33這樣,你們就不污穢所住之地,因為血是污穢地的;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,非流那殺人者的血,那地就不得潔淨。
34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,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,因為我-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。」
內容
弟兄姊妹平安,歡迎收聽「天天靈聽」,今日所讀的經文《民35:1-34》35章1至34節,題目是「為誤殺者設立逃城」。
今天經文的內容在題目裡面已經非常清楚地告訴我們有兩個重點:第一是誤殺人的,第二是逃城。先說逃城,在第1-8節裡面提到逃城,就是在利未人所得著的四十八個城裡面的其中的六個。這四十八個城是其他各個支派給他們的,然後他們就把其中六個設立成為逃城。約旦河的東邊三個,約旦河的西邊也是三個,分佈在上面、中間與下面;至於為什麼要這樣的分佈呢,後面我們再看《申命記》19章的時候看得更加清楚一點。
然後提到誤殺人的。我們看到在第16-21節提到一些故意殺人的一定會被治死。後面22-25節提到一些沒有仇恨而誤殺人的可以歸入逃城,他要住在其中,直到大祭司死了他才能夠離開。我們看看《申命記》19章第4-6節,這裡說得更加直白清楚。經文這樣說:「誤殺人的逃到那裡可以存活,定例是這樣:凡素無仇恨,無心殺了人的,就如人與鄰舍同入樹林砍伐樹木,手拿斧子一砍,本想砍下樹木,不料斧頭脫了把,飛落在鄰舍身上,以致於死。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,免得報血仇的,心中火熱追趕他,因路遠就追上,把他殺死;其實他不該死,因為他與被殺的素無仇恨。」這裡很清楚提到一個案例,假如是無仇恨的,失手誤殺的,可以逃到逃城那裡。
為什麼會有六個逃城在河東河西的上、中、下呢?這裡講得很清楚,萬一真的路太遠,火熱追趕的有可能追上把他殺死。因此,約旦河的兩岸的上、中、下,分別就有三個,總共六個逃城,可以給他們有活命的機會。
剛才提到在逃城逃避的人,必須要等到大祭司死了以後才能離開逃城,回到自己所屬之地。在期間倘若他離開了,被報仇的人遇上他把他殺了,報血仇的人就沒有流血之罪。並且,當這個人逃到逃城的時候,他的家人朋友不能以贖價來買贖他早一點離開,他必須要等到大祭司死了以後才能夠離開。
在30-31節提到一些故意殺人的,不能憑一個人的話說了算,必須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來見證這個事情;並且也不可以用贖價來代替他的命,他必定會被致死。
總結,今天的經文看到神給那些不是故意殺人的人有一個重生救贖的機會。其實在《民數記》35章之前,第一次講到神給一些誤殺人的有一個地方可以去就是在《出埃及記》21章13-14節,裡面提到神設下一個地方給誤殺人的可逃,就是神的壇;但是故意殺人的,萬一他們逃到神的壇那裡也會被抓去把他治死。
第一次是《出埃及記》21章,提到神設了一個人可以逃亡的地方。然後呢,剛剛讀到的《民數記》35章,是第二次提到神要設立這樣一個地方。之後在《申命記》有兩次,第一次是第4章,提到河東有三個城,要被設立成為逃城;第二次就是在《申命記》19章,提到在河的西岸有三座逃城,給誤殺的人有機會可以逃亡的。然後第五次就是約書亞在得地為業之後,在利未人得著四十八個城池中間把六個分別出來做逃城,這是實踐之前神所有的吩咐了。
讓我們看看,從摩西五經到《約書亞記》,一共有五次提到逃城,神給人有機會,因為我們的神是憐憫人的神。就像《詩篇》103篇8-10節說:「耶和華有憐憫、有恩典、不輕易發怒,且有豐盛的慈愛。祂不長久責備,也不永遠懷怒,祂沒有按我們的罪過代我們,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。」神是憐憫的神,感謝讚美主!
我們在早前《民數記》15章也提到有誤行的,做一些錯誤的行為的,需要有贖罪祭,把公山羊和母山羊作為贖罪祭。但感謝讚美主,今天是耶穌基督代替了我們成為一個贖罪祭。在《羅馬書》第8章提到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,成為罪身的形狀,做了贖罪祭。祂為我們把自己獻上;哈利路亞!在《希伯來書》第10章說到耶穌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,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來;感謝讚美主!
我們看到當年的人跑到逃城,要等到大祭司死了才能離開;但是我們的大祭司耶穌基督不但死了、也復活了,因此我們有永恆的生命、有自由的生命;我們可以有這個被救贖的生命,真正有第二次重生的機會,讓我們都能好好地珍惜這樣的恩典,能夠珍惜我們每一天的時間,能夠抓緊每一個機會去傳揚這個恩典,給所有現在還在黑暗裡面的人,好讓他們都能夠進到永恆的逃城裡。祝福大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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