Uncategorized

(廣、繁) 天天「靈」 聽 2024年10月14日(一) 出埃及記 21:1-36 神所頒佈的律例一

分享:

天天「靈」 聽👂🏻🕊

2024年10月14日(一)
✨出埃及記 21:1-36 神所頒佈的律例一✨

📝禱告重點:
🔸今天對神的發現
🔸今天自我的反省
🔸今天實踐的行動

普通話錄音連結🔈
http://download.123health.xyz/2024/kfrcc/morning/oct/20241014_M.mp3

粵語錄音連結🔈
http://download.123health.xyz/2024/kfrcc/morning/oct/20241014_C.mp3

📖經文📖

出21:1-36

1「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:
2 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,他必服事你六年;第七年他可以自由,白白地出去。
3 他若孤身來就可以孤身去;他若有妻,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。
4 他主人若給他妻子,妻子給他生了兒子或女兒,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,他要獨自出去。
5 倘或奴僕明說:『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,不願意自由出去。』
6 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裏,又要帶他到門前,靠近門框,用錐子穿他的耳朵,他就永遠服事主人。
7 人若賣女兒作婢女,婢女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。
8 主人選定她歸自己,若不喜歡她,就要許她贖身;主人既然用詭詐待她,就沒有權柄賣給外邦人。
9 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,就當待她如同女兒。
10 若另娶一個,那女子的吃食、衣服,並好合的事,仍不可減少。
11 若不向她行這三樣,她就可以不用錢贖,白白地出去。」
12「打人以致打死的,必要把他治死。
13 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,乃是神交在他手中,我就設下一個地方,他可以往那裏逃跑。
14 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,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裏,也當捉去把他治死。
15 打父母的,必要把他治死。
16 拐帶人口,或是把人賣了,或是留在他手下,必要把他治死。
17 咒罵父母的,必要把他治死。
18 人若彼此相爭,這個用石頭或是拳頭打那個,尚且不至於死,不過躺臥在床,
19 若再能起來扶杖而出,那打他的可算無罪;但要將他耽誤的工夫用錢賠補,並要將他全然醫好。
20 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,立時死在他的手下,他必要受刑。
21 若過一兩天才死,就可以不受刑,因為是用錢買的。
22 人若彼此爭鬥,傷害有孕的婦人,甚至墜胎,隨後卻無別害,那傷害她的,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,照審判官所斷的,受罰。
23 若有別害,就要以命償命,
24 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,以手還手,以腳還腳,
25 以烙還烙,以傷還傷,以打還打。
26 人若打壞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隻眼,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。
27 若打掉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個牙,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。
28 牛若觸死男人或是女人,總要用石頭打死那牛,卻不可吃牠的肉;牛的主人可算無罪。
29 倘若那牛素來是觸人的,有人報告了牛主,他竟不把牛拴著,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觸死,就要用石頭打死那牛,牛主也必治死。
30 若罰他贖命的價銀,他必照所罰的贖他的命。
31 牛無論觸了人的兒子或是女兒,必照這例辦理。
32 牛若觸了奴僕或是婢女,必將銀子三十舍 客勒給他們的主人,也要用石頭把牛打死。
33 人若敞著井口,或挖井不遮蓋,有牛或驢掉在裏頭,
34 井主要拿錢賠還本主人,死牲畜要歸自己。
35 這人的牛若傷了那人的牛,以至於死,他們要賣了活牛,平分價值,也要平分死牛。
36人若知道這牛素來是觸人的,主人竟不把牛拴著,他必要以牛還牛,死牛要歸自己。」

📖內容📖

弟兄姐妹,大家好。歡迎收聽天天靈聽。今天我們要看的經文,在出埃及記第21章第1節到第36節,題目是「神所頒佈的律例」。

神的「典章」又稱為「約書」,這些條例關係到人與人、人與神之間相處的細則。雖然這些條例在表面上來看,似乎跟我們今天的生活沒有太大的關係。但如果我們能從當時以色列人的生活情況來思考,也不難從經文中找到現代的意義。從這段經文中我們可以看到神所頒佈的律例有「恩典的律例」與「公義的律例」。我們第一個先來看「恩典的律例」:

一、恩典的律例

1.愛的主僕關係

在第1至11節當中所提到的是愛的主僕關係,在這裡雖然一開始提到「奴僕」,但並不是我們所想像中的那些「殘酷的奴隸制度」。相反的,因為以色列民族彼此之間是兄弟的關係,所以神設立了很清楚的保障辦法。而且從經文中也能夠看到,就算是主僕關係當中,也能夠存在美好的愛的關係。可能有人會對第4節產生誤解,認為那位主人很苛刻。但其實主人對僕人非常好,不單只讓他在自己家裡工作生活,更賜給他有妻子兒女的家庭生活。有這樣一位愛他的主人,那僕人豈不應該像第5至6節中所描述的,願意永遠服事這位愛他的主人嗎?

羅馬書6章18節講得很清楚:「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,就作了義的奴僕。」從前我們都是罪的奴僕,結局就是死;如今我們因耶穌基督的救贖,成為義的奴僕,以至於成聖(羅6:19)。神如此的愛我們,我們應當以愛來回應神,永遠住在祂的家中服事祂;而不應該像第4節的那個僕人,跟主人斤斤計較,服事完六年就想要離開他的主人。

2.死刑中立救法

第二個部分是提到死刑中設立救贖的辦法 —— 在第12節至17節這短短的6節經文當中,就提到了5種必要治死的罪。但在眾多的死罪中,唯有一處提到「得救的辦法」:在神指定的情況下,逃到神所設立的地方 —— 逃城,性命就得以保全。

羅馬書告訴我們「世人都犯了罪」(羅3:23),而且「罪的工價乃是死」(羅6:23a),但保羅接著說:「惟有 神的恩賜,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,乃是永生。」(羅6:23b)在死亡的刑罰面前,神為我們預備了唯一的救法 —— 因信靠主耶穌而得著永生,逃城所預表的就是主耶穌的救恩,這實在是神莫大的恩賜。本章的第二個大部分是提到:

二、公義的律例
在本個段落當中,有很多弟兄姊妹看來會相當的不解,乍看之下好像舊約的神比較殘酷,因為第24節有被耶穌直接引用在馬太福音5章38節裏面,並且解釋如何去愛仇敵。舊約和新約之間似乎產生了牴觸。我們應該如何正確地理解這段經文呢?

在這個後半段裏面記載了兩個「傷害他人的賠償」。無論是人傷人或是牛傷人,神都要求按祂的法則公平處理。第一段是指:

1.阻止暴力而非鼓勵暴力

不論是古代還是現代,若有雙方發生暴力事件,幾乎不可能是公平的自衛或者是還擊。暴力事件通常是由輕微的情況而慢慢升級的,最後演變到不可收拾的地步。譬如說:甲推了乙一下,乙因此打甲一拳,然後甲就拿刀來砍乙一刀。私下暴力解決是沒有公平可言的。新約中耶穌的教導,是以受害者為出發點,用愛去饒恕加害者;但是加害者不能夠以此為理由,去要求受害者去饒恕他。這裡舊約的教導,就是以審判加害者為出發點,列出了公平的懲戒處分,防止暴力升級,避免釀成殺人事件。這律法本身是帶有阻嚇作用的,也包括了賠償原則(v.18-22),並且保障了奴僕的權益(v.26-27)。這個律法是由審判官來執法,而不是由當事人私下了斷的。

基督徒表現出愛心是一回事,公平處理事情又是另外一回事。我們不能夠因為愛心而妄顧公平,變相地縱容和姑息那些不公平的事情。最後一段提到:

2.針對牛主多於針對牛隻

這一段雖然一直出現「牛」,但其實神的律法是要求「牛主」負責任地作出賠償。神很清楚地描述了不同的「牛傷人」的情況,目的就是要讓牛主知道,在什麼情況下他該負的責任是什麼。就算牛主毫不知情(v.28),他都需要負相當的責任 —— 牛要被打死,而且肉是不能吃,等於是白白損失了一頭牛。對當時以牛作為勞動力的社會來說是極大的損失。

人的天性很容易就會推卸責任。基督徒在任何情況底下,都應該對神對人負責。負責任的行為:包括願意接受懲戒,而不是單單向神悔改就可以了事。

神的律法不單只有公義,亦有恩典。而當我們習慣性想到恩典的時候,也不要忘記神的公義。而不論神的恩典還是神的公義,都是基於保護原則。求神幫助我們能更平衡地遵行神的話語。願神祝福大家!

接收天天靈聽🕊👂🏻(普通話+廣東話):
Whatsapp: http://daily.rcchk.org
Signal: http://dailys.rcchk.org
Podcast: http://podcasters.spotify.com/pod/show/rccdaily

其他查詢:
☎ 電話/Whatsapp/Signal:23807272
📧 電郵地址:[email protected]

聖經目錄:https://www.kf.rcchk.org/listen

分享:
其他語言/Other Lang »